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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并轨

更新时间:2017-08-25 02:32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人们的养老、医疗方面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苏州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城乡并轨。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专家组来到苏州,在对苏州市的社会保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后得出一致结论:苏州已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并轨,特别是医疗保险待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一评估结果正式宣布苏州继2011年实现城乡低保并轨之后,现已实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城乡并轨,并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实现社保城乡并轨的地区。

  为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提高社保待遇水平,近年来,全市各地相继出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逐渐完成新农保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同时,苏州市农村居民医保(新农合)也逐步整合纳入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

  72岁的朱才根是浒墅关镇青灯村村民。高新区于2005年5月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后,他每月领120元农保待遇。苏州市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后,他于今年转入“城保”,每月领260元。他还告诉笔者,自己2006年参加居民医保,门诊费用600元以内能报销一半;2007年参加高新区新型基本医保,在享受报销的同时,个人只需自负400元,在2500元限额内可以按比例报销,今年的报销比例增加到了85%。54岁的龚永祥是青灯村一名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由农保转为城保后,每年交800元,按目前标准,他退休后每月拿260元,另外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

  在城乡养老保险方面,苏州市将在城乡各类企业务工,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农就业的农村居民纳入城保。按照“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对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纯农人员,按规定换算缴费年限后纳入城保。同时,将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整合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建立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市有55.5万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在城乡医保方面,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结付比例已达90%-95%,参保人员医费个人现金负担率,已由2000年的40%以上逐步降至目前的22%,已达国际公认的合理负担比例水平。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结付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而且昆山市、太仓市已取消住院费用结算封顶线。

  慧择提示:目前,苏州市已经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并轨。在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并轨后,广大老百姓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