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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4-12-09 11:14
  【摘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我国各省市都在积极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政策,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也有所完善。

  此次调整涉及到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丧葬补助金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8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调整时间是2015年1月1日起。

  调整后,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参保人员(16岁-60岁)缴费档次将从目前的5个档次增加到12个档次,最高年缴费标准从900元放宽到2000元。

  这意味着,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参保人员年缴费档次由现在的5档(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和900元)调整为12档(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个人缴费档次高、缴费时间长,到60岁后养老金就领得多。”市人社局表示,为了鼓励参保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此次建立了“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和长期缴费增发基础养老金机制。

  以前政府补贴标准为统一价,都是30元,此次改为了梯次补贴,一档到十二档的补贴从30元到140元不等(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见表格)。同时,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仍选择继续缴纳的居民,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1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还会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如果村里有条件,村民商议同意,参保费用可以由村集体补助。不过,补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重庆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即2000元。

  慧择提示:2015年,重庆市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调整与完善。在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为100元,最高为2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将增至12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