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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即将结束

更新时间:2015-01-22 09:51
  【摘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居民需要缴纳相关费用,以筹资医疗保险基金。目前,我国各省市都启动了2015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青岛市没缴医保费的居民需要抓紧缴费。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度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将于12月20日结束。目前,各类学校学生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的缴费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他居民的缴费工作仍在进行中。

  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规定,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个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在三区范围内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另外,居民在参保缴费时,如发现参保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上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修改。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居民,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应在今年12月20日前缴纳。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市民可拨打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慧择提示:目前,青岛市2015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即将结束。在参保对象中,各类学校学生和在册儿童已经基本完成缴费,为缴费的居民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