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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5-01-22 08:43
  【摘要】当今社会,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城乡之间的界限逐渐缩小,而养老保险的实施需要有所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为此,阳泉市将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从山西省阳泉市政府了解到,日前,阳泉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后阳泉市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为城镇和农村,原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两项制度统一后,缴费档次由原来最多10个档次统一归并为12个档次,城乡居民将有更多自主选择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阳泉市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阳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慧择提示:阳泉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在新制度实施后,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参保人缴费将会被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