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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将实行大病医保全面覆盖

更新时间:2017-08-26 02:27
  【摘要】针对广大民众看大病难和看大病贵的问题,近期,四川省攀枝花市出台了《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2015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其核心内容是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覆盖。那么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一是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参保(合)居民)的本市城乡居民,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报销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可达80%,报销起付线2015年为9000元,这意味着参保(合)居民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可获得再次补偿。

  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金中列支,不增加参保(合)居民个人负担,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参保(合)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内,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报销比例分段按比例限额报销。

  三是参保(合)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0%;超出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出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70%;超出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参保(合)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起付线。”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均为9000元,以后根据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四是本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年人均10—40元的标准筹集,以后各年度根据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医保政策调整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水平等因素,对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五是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在市内或统筹县(区)就医的,已开展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异地就医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将同步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慧择提示:攀枝花市全面推行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将有利于该市人民更好的享受社会医保所带来的保障,同时也很好的解决了民众看大病难的问题。同时需要提醒大家,目前重疾发病率和治疗费用都在同步上升,个人要想完善重疾保障,还需自行搭配一份商业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