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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市政府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保险额度

更新时间:2014-12-07 11:04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市民的医疗保障,近期,四川省人社厅下达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将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届时,四川本级职工医保报销金额提高至29万/年,且有效期5年。

  其中,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2.5万提高到每人每年29万元。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每年500元下调至每年300元,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每年970元下调至每年500元。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其个人自付费用比例由原来的20%下调至10%。

  慧择提示:为逐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近期,四川省人社厅调整了四川医疗保障政策。同时需要提醒大家,在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今天,仅仅依靠政策提高医疗保障额度也许还不够,您还需自行搭配一份商业医疗保险,以完善自身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