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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11:07

  【摘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总结山东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日照市建立了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那么该制度主要有哪些改变呢?

  12月1日,日照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和大病保险宣传咨询日活动。

  12月2日,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就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提出实施意见。”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为居民养老保险,分为12个缴费档次。

  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设为12个档次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它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媒体人了解到,在原新农保中,缴费档次只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在原城居保中,有100元-3000元17个档次。此次“两保”缴费最高标统一提高到了5000元。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多缴多补,缴费即补。符合100元缴费标准和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500—1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20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市对区和县分别给予30%和55%的补助,区和县分别承担70%和45%。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及区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缴费补贴。

  日照市参保人员目前已达144.8万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管理服务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执行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执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每人每月65元;自2014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75元。待国家、省调整基础养老金后,日照市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截至目前,日照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144.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人数达40.1万人。发放养老金2.95亿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12月2日,日照市建立了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主要设为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此外,政府还给予参保人员缴费适当补贴,多缴多补,缴费即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