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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正式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5-01-14 18:01
  【摘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人们的养老生活基本需求得到一定的保障,政策的调整更加受社会的关注。据了解,湖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台新政策,对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昨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湖州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里,除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等。据悉,新政的出台将惠及全市66万参保人员。

  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了解到,新政对原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设置的8个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扩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两档。
  调整后,湖州市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档次的调整,给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多适合自己的选择,特别是对于有更高缴费意愿的市民来说,也有了新的选择。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政府财政提高缴费补贴 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适当调整了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其中,缴费标准为2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4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8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20元补贴。

  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作调整 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新政还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需要满足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条件之外,缴费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政府缴费补贴将可继承
  注意到,新政的出台充分体现对参保人员权益的保护,比如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
  据悉,新政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依法继承,这是此前没有规定的。此外,新政还对城乡居保的待遇标准、与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慧择提示:今年,湖州市正式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实施以后,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也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