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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00:36
  【摘要】众所周知,实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我国广大老百姓的医疗健康得到一定的保障。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医疗需求,江西省将5种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12月1日,获悉,江西省人社厅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等5种特殊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城镇职工报销75%,城镇居民报销70%。

  据悉,这次下达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有5个品种、10个品规,主要用于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的治疗。

  此次还确定南昌大学一附院等24家医疗机构,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樟树国药局药店等21家药店为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实行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及实施医疗保险责任医师制度奠定了基础。

  据悉,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具备享受特药资格的参保患者持责任医师开具的特药处方,可到上述指定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谈判确定的医保结算价格报销药品费用,其中城镇职工报销75%,城镇居民报销70%,报销标准与结算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已由基金会或慈善总会等机构提供无偿供药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殊药品费用。医保结算价已包括医院药品加成和药店服务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向患者个人再收取额外的费用。

  慧择提示:2014年,江西省五种特殊药品被纳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自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75%,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