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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5-01-14 08:49

  【摘要】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那么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必备前奏,酝酿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奏响。

  11月30日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一直参与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工作,他向媒体人表示,“以前,存保制都是在内部讨论,现在能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有利于存款保险制度最终被社会各方认可。”

  媒体人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已呈现出存款保险制度大致框架,简单概括,即实行“限额偿付、全面覆盖、强制投保、差别费率”等。虽然实行限额偿付,但根据央行此前测试,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

  12月1日,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具体特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存款保险起点比较高,充分保护了绝大多数存款者的利益;二是保险费合理或者较低,考虑了商业银行缴费的压力;三是保险费的使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不过,征求意见稿仍只是“半成品”,具体实行时间、保险费率等还处于缺位状态。

  偿付限额高于国际水平
  所谓存款保险,指的是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我国早在1993年就着手研究论证建立存保制度有关问题,距今已21年。
  央行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而存保制破冰的更深层意义在于,意味着由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政府信用”将向“银行自身信用”转移。
  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简单而言,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特别指出,该限额已高于国际一般水平。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央行称,已能够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

  保费费率尚未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但并非明确具体的保险费率。
  “存款保险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
  “大概为千分之一、千分之二,对银行会有一些影响,但影响很小。”郭田勇表示。
  根据国外情况,存款保险费率在0.015%-0.02%之间。央行亦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立强分析,假定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为万分之七,需5年左右存款保险基金达到目标水平,之后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降为万分之一。据此测算,存保制度推出后的前5年每年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不超过1.5%,第6年起,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甚至微乎其微,不会超过0.3%。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总体较为概括,未来操作当中的很多具体规定,需要在未来具体执行中报国务院审批。”在他看来,有两点尤为关键,一是保险费率高低问题,将直接影响到金融 机构的利润水平和负债成本;二是差别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11月30日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破冰的更深层意义在于,由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