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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中小银行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7 07:58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保障体系,我国即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30日全文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我们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说。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今年12月30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超50万可分立账户
  存款保险制度和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指标就是最高偿付限额。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该负责人指出,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可根据经济发展等因素调整。
  超过50万元的存款怎么办?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支招”:可通过在多家银行分别开立账户的办法,从而实现存款的全额保护。

  保费不用储户承担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名为“保险”,但和一般理解的保险并不一样,保费并不用老百姓来承担。“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水平。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收取保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中小银行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结构以大银行为主,民营中小银行发育不足。这已成为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也是百姓对银行业服务态度和质量感到不满意的重要原因。
  郭田勇分析,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老百姓觉得银行“越大越保险”,存款向大银行聚集,中小银行自然生存空间很小。“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存款保险将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

  慧择提示: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超50万可分立账户。此外,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保费不用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