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河南省出台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

更新时间:2014-11-30 14:33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目前,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河南省为此出台了相关政策。

  11月10日,河南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前,河南省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专家解读
  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2014年河南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将全面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6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