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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搜易推出“信托宝”产品 信托受益权转让有争议

更新时间:2017-08-28 14:38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信托行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理赔平台对信托受益权的兴趣不减,高搜易设计新交易模式,推出“信托宝”产品,受到业界的关注。

  信托公司新模式试水
  近日,深圳互联网产品推荐平台“高搜易”推出“信托宝”产品,打出“10元买信托”口号。而就在今年4月,银监会曾通报“信托100”网站低门槛团购信托的业务违规,并表示将严肃处理。过去一周里,高搜易悄悄发了三期产品。首期收益来自民生信托“锦盛19号恒大翡翠华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仅10万元,收益率9.23%,满标后投资人仅27名。此后两期产品募资额分别上升到20万、30万,收益率均为10%,期限均为3个月。
  市场上常见的“团购信托”,多向信托公司直接认购新发产品;高搜易则瞄准了信托二手市场。高搜易创始人陈康认为,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一直难成气候,是因《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此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信托受益权只能转让给合格投资者;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
  “有些信托公司每年接到上亿的转让申请,挂出去没人接。投资者不高兴,信托公司也苦恼,总不能自己掏钱接盘。”陈康说。此外,投资者可能持有等值100万的信托受益权,却只有30万用款需求,整体转让不划算。
  信托宝的模式如下:信托产品持有人以产品受益权为质押,通过、平台获得融资,并以产品的本息回报兑付信托宝投资人。质押后,融资人等于获得了等额的信贷额度,可在额度内借取任意金额的资金,期限亦可按其需求来“剪裁”。
  具体操作则涉及三个机构。信托公司推介转让人,并在后台作质押登记;高搜易提供信息撮合,且在官网开辟投资渠道;交易环节则由“前海赚帮”负责,这是一家新设立的P2P平台,尚未构建独立网站,参与此项交易是为了建立客户群。
  “我们对用户实行双注册,即注册了高搜易账号,同时就有了赚帮的账号。”陈康说,未来高搜易还可与各P2P合作,而不介入交易环节,因而也不承担投资风险。“用户可以通过小额分散的投资来把控。”
  “P2P借贷经常以房产、汽车作质押。前者难处置,后者不够安全,不如信托受益权质押。”陈康表示,信托宝以“10元买信托”为卖点是突出交易实质,故页面并无融资人信息。
  该模式的难点在于,并非所有信托公司都愿配合作质押登记。有媒体报道称,上月监管部门已批准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届时信托受益权质押可实行统一登记,为二级市场转让提供极大便利。“如果交易各方认可,我们也希望开展质押登记业务。”他说。

  金融“合成术”合规否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对信托“合格投资人”的定义值得商榷:“最低100万”、“不超过50人”等门槛本意是将风险局限于少数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但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投资者并未承受与收益匹配的风险。
  这为理财平台拆解信托门槛提供了一定论据,甚至打出“金融普惠”的口号。但设计合规的交易结构并不容易。
  今年4月,银监会表示“信托100”网站“100元买信托”的业务违规。据该公司官网发布的《委托认购协议》,业务模式大致如下:信托100用户自主选购平台上的信托产品,然后与“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后者购买产品;财商通接受资金后,以自己名义购买信托,取得收益后兑付用户。该交易门槛初期仅100元,现已提至1万元,但仍远低于市场公认的100万元门槛。争议点在于,这是否违反“受益权拆分转让,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的规定。
  尽管受监管“棒喝”,发现信托100尚未停止相关业务。在陈康看来,该交易模式政策风险较大,而高搜易的模式则“经得起推敲”,因为在法律上受益权根本没有转移。
  他认为这是金融的“合成术”,正如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时,有投行通过持有阿里股东软银、雅虎的股票头寸,并建立特定空仓“剥离”无关资产,“合成”了阿里巴巴的股票。采用质押借贷的法律关系,也能“合成”实质的受益权转让,且规避相应法律限制。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加庆表示,该模式不存在大的障碍,但质押环节也可能有瑕疵。“如果汇集资金,则有集资风险;如果不汇集,则主合同由多笔债权构成,信托受益权质押给哪个主体,该主体是否合格质押权人,出现争议是否会被判无效?这都需要考虑。”

  慧择提示:近日“高搜易”推出“信托宝”产品,打出“10元买信托”口号。目前,信托公司正在积极试水新模式,但金融“合成术”是否合规还存在一定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