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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所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6 12:30
  【摘要】河南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老年生活,从今年起正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到60岁可领养老金。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4800多万人。

  

个人缴费可自选16个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新政实施后,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由以往的10个档次调整为16个档次,具体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还会依据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标准。
  另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按照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省、省辖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
  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但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年满60岁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今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慧择提示:今年起,河南省实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和衔接,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正式实施后,参保人年满60岁可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