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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次2800元

更新时间:2017-08-26 17:19

  【摘要】为了让女性职工在生育时享受更好地待遇,减轻职工的家庭经济负担,保康县调整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那么保康县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具体调整为多少呢?

  为减轻生育职工负担,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合理控制生育费用增长,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按照国家关于付费方式改革的要求,保康县医保局从14年3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实行生育医疗费按人头包干付费方式进行结算,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每生育一人次28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定额200元,严格执行定额标准,不得向参保职工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2014年3月起,保康县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生育医疗费按人头包干付费方式进行结算。其中,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每生育一人次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