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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已接近成熟

更新时间:2017-08-25 08:27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正在持续加快,工作已接近成熟。

  近年来,中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的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而除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易纲表态外,其他中国政府高层近期也多次谈及存款保险制度,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在与出席第18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的外方代表座谈时称,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已进入新阶段,将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平等参与金融市场竞争;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更好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序扩大资本和货币市场对外开放。央行行长周小川亦在10月份出席国际货币和金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时也表示,中国将适时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除此之外,央行在第二、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都提及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相较一季度报告中的“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用词,进一步彰显推出该制度的迫切性。

  事实上,中国的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时候推出了。一是,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行进至关键阶段,下一步的深入推进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驾护航”。自1996年开启的利率市场化第一步至今,中国遵循“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已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并将小幅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至1.2倍,离最后目标只差临门一脚。而且,由于国内银行的收入来源目前依然主要依赖于息差收入,完全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后,银行的存款因为竞争关系会加速搬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事实上已在加速银行存款的流失),由此经营上面临较大的挑战和风险,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或许会破产倒闭,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和退出机制,这将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很大的动荡。

  二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弊端颇多,当前降低金融风险与构建金融安全网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在我国,政府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老百姓由此对银行产生天然的信任感,纷纷把钱存入银行;另一方面,因为政府最终买单,银行会肆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道德风险,形成危机的可能性上升。在过去几年中,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钢铁、光伏等)过度授信,而随着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不良风险开始爆发。银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7669亿元,较二季度末增加725亿元;不良贷款率1.16%,较二季度末上升0.09个百分点。随着不良形势恶化,是否有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的风险仍有待观察。前车之鉴犹在,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央行保证支付。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让银行真正建立起风险自担的市场意识,并且能防止单个银行危机风波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

  三是,中国正在破除金融行业垄断壁垒,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等领域,然而民营银行一旦发生问题,风险如何承担,客观上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规定,民营银行一旦出现风险,股东仅仅以自身的出资来承担风险——存款人的风险显然是由国家承担,而不是由股东承担。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也有担忧的声音,认为制度出台后会造成的银行存款搬家,不利于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因为目前的消息都指向“储户在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对于这种担忧,有专家建议可以通过设立一个缓冲期来解决,利用缓冲期来培养居民的理性风险意识,这或许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由此,不难发现,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化、构建金融安全网都亟待存款保险制度的“瓜熟蒂落”。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并能够降低存款人的风险。经过多年的酝酿,存款保险制度的面世已经逐渐临近,社会各界都在期待制度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