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广东省实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03:41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养老、生育等方面的保障。在信息公开方面,社会保险信息除了涉及重要信息,都要严格依法如实公开,为此广东省实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8月22日召开全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不同内容披露时限不同
  据省人社厅介绍,该办法为全国首个规范社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文件,主要对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限、渠道和监督等方面作出统一和明确的规定。
  《暂行办法》对不同信息内容规定了不同的披露时限。其中,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要在每年4月完成;新制定出台的政策、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在出台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要在发生或调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因为这类信息具有一定敏感性,必须核实清楚、处理完毕后实施公开;最后社会保险的有关统计数据要每年公开一次年度数据,每季度公开一次季度数据。

  新增28项关注度高的信息
  《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主要有6方面,分别是政策、职能、规划、数据、服务、权益。与之前相比,《暂行办法》增加了28项关注度高的社保信息,比如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接续办理、社会保障卡发放和运用、社保待遇水平、基金投资运营、参保单位社保费缴纳、经办服务场所等。同时还要求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要转载非本部门制定的涉及社会保险的信息。
  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公开社会保险信息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是信息公开的两个责任主体,负责公开各自制作产生的不同信息。其中社保行政部门公开九大类17项,经办机构公开八大类35项。
  考虑到企业职工、城镇和农村居民等不同社会群体获取社会保险信息的不同需求,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必须要建设好5个渠道,即政府公报、单位门户网、社会保险白皮书、电话咨询、服务窗口。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广东省印发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主要由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公开。按照规定,社会保险不同内容披露时限不同,新增了28项关注度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