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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应积极发挥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

更新时间:2014-12-26 14:48
  【摘要】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是现代保险业的三大功能,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强大的功能开始引起社会的重视。对此,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姜洪也表示,保险业应积极发挥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保险业应在规避风险方面充分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功能。”在日前举行的“2014亚太金融论坛—区域政府与民间金融合作之路”论坛上,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北京保险研究院执行院长姜洪表示。

  姜洪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同时社会治理方式也在转变。社会治理应该由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转变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依法治理的新常态。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过程中,保险业应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工具。

  姜洪认为,目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是介于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公共服务体系,如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这项服务性的业务,保险公司几乎不赚钱。国际通行做法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一定补贴。在我国,农业保险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一种更有效的途径来解决受灾农户的理赔问题。他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比较可行的途径。保险公司可以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机制并管理风险基金,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把保险作为一项第三方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服务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2014亚太金融论坛在近日举行。在会议中,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姜洪认为,保险业应成为社会治理的政策工具,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应积极发挥自身独特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