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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需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建设

更新时间:2017-08-27 23:02
  【摘要】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给人们的生命造成威胁,还损失了大量的财产,因而社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巨灾保险是社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巨灾保险,除了政府的引导,还需要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

  对于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中提出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若保险公司参与巨灾险,会有积极性、主动性,去防范各种灾害损失。

  他举例说,美国就有这样的案例,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后,把房子的房顶钉子从直钉变成有通拴的,这样房屋的抗风力就会增很大,所以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得以保障,灾难后代价会很小,保险公司也就更愿意去做。像美国这样的国家,一旦发生地震、洪灾、森林火灾这样巨灾损失,保险公司的补偿能占到60%左右,而我国连5%都不到。

  王国军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若能参与进来,巨灾保险将更有效率,一旦发生巨灾,国家把物价控制住,保险公司会很快参与进来,之后受灾者就能拿着钱去买东西,政府则可以花大量时间、精力去救人。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建设后,将能够主动防范灾害损失。在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配合下,巨灾保险的建设将更加迅速,保障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