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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明确“为”与“不为” 风控措施频出台

更新时间:2014-11-08 16:01
  【摘要】随着保险业的不断繁荣,有关监管部门开始重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故频频出台多项措施。据了解,监管层再严险资托管,并出台了相关通知文件,备受很多业内人士的关注。

  “上边管得越来越严了,”某保险公司人士对笔者感叹,“大家都感受到了监管层对行业监管的重视和决心。”近日,保监会再一次加强了对保险机构资产管理的风险防控力度。

  10月31日,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大保险机构建立和完善保险资产托管机制,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各项投资资产全部实行第三方托管和监督,目的在于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防范资金运用操作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行业托管5.52万亿元,占总投资资产71.87%,有114家保险机构实行了托管,占保险公司总数的74.51%。

  “今年保监会在保险公司内做了一系列风险测试,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去年在风控监管上动作相对较慢,今年则是加快速度,让逐步扩宽的投资渠道在实际操作中不致出现风险,如果说此前政策重点在于放开前端,那么现在的重点就在于管住后端。”一寿险公司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对笔者表示。

  明确“为”与“不为”
  此次,在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中,保监会对托管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托管机构应当至少履行的职责包括:安全保管托管的保险资产;根据托管合同约定,代理或协助保险机构开立托管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根据保险机构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有效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清算交割;对托管保险资产进行估值和会计核算;根据托管合同约定向保险机构提供托管资产报告、有关数据、报表和信息等。
  据笔者了解,险资运用第三方托管,实则将保险资金的运作与资产的保管相分离,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以防止资金被挪用、违规操作等。
  上述寿险公司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如果险资资金在操作过程中不被强制进行第三方托管,可能会出现资金被挪作他用,结算失误等问题,或者公司利用一定的会计手段对金融产品在记账、估值、收益等环节作假。
  事实上,随着保险资产托管规模越来越大,托管机构不仅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大量资金的沉淀,还可缓解银行的存贷比压力,并通过贷款、同业拆借等带来利差收入。
  为防止风险出现在托管机构中,此次保监会明确规定托管机构不得有如下行为:将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与保险产品销售业务挂钩;利用非法手段垄断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挪用托管的保险资产;混合管理托管资产和固有资产或者混合管理不同托管账户资金;违反合同约定将保险资产委托他人托管(境外投资委托境外托管代理人托管除外);以托管的保险资产为他人设定担保;利用托管险资的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牟取非法利益;违规泄露托管保险资产的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

  风控措施频出台
  此次,保监会对托管机构的评定采取打分制量化措施,旨在使得托管机构切实发挥第三方监管功能。
  按照评价计分标准来看,共分为托管保险资产数据信息报送情况、投资监管职能履行情况、其他合规运作情况三大类,满分100分。按规定,对于合规运作评价计分结果低于80分或者履行保险资产托管职责存在风险的托管机构,中国保监会将责令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保监会加强对托管机构监管还是很有必要的,从目前市场看,能够得到保险机构的托管业务对银行本身来说有很多好处,而保险机构可根据产品和资产种类不同在多家托管行中托管,竞争的加剧难免会有不应有的漏洞出现。”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内部人士对笔者说道。
  上述银行内部人士举例,如现在保险机构的估值标准基本都符合新的会计准则,但各家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有所不同,银行作为托管方多是针对有需求的保险机构做一对一服务,虽然是在合规的框架下操作,但不排除各个托管机构间标准不一、口径不一等问题。
  一小型保险公司的资管人士对笔者表示,保险资产托管对保险资金透明化运作有实际效果,但公司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一方面是找第三方托管肯定要付托管费,成本会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对资金运用可能会受到托管行影响,如结算时间不确定等,灵活度降低。
  笔者与业内人士交流得知,保险机构今年最明显的感受就是风控在加强。
  就在保险资产托管业务通知下达之前,保监会还在各保险机构中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依据评估将保险机构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分别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等分类标准都做了详细说明,目的也在于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产质量。
  特别是10月份以来,保监会针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等风险高发的领域都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年初以来一直在做的偿二代测试第三支柱完整的监管规则体系也已在近日初步成形。其作用是在第一支柱定量监管要求、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披露、信息交流、信用评级等手段,引导和发挥相关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防范那些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发现和防范的风险。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监管层明确“为”与“不为”,并风控措施频出台,而且,还后端打分制量化。此外,相信在监管层正确的监管下,未来保险业将会发展的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