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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基金递交设立申请 首现自然人大股东

更新时间:2017-08-28 16:32
  【摘要】当今社会,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保险系公募基金也逐渐发展壮大。近期,第二家保险系公募泓德基金申请设立,首次出现自然人股东,引起业界的关注。

  泓德基金公募首现自然人大股东
  据证监会网站信息,继国寿安保之后,第二家保险系基金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德基金)已经递交设立申请。资料显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资管)总经理王德晓拟持股26%,若该方案获批,王德晓将成基金行业首位直接持股的自然人大股东。
  注意到,泓德基金拟由六家股东发起设立,王德晓持股26%为第一大股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四家股东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池州市新文采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6.667%、13.875%、13.875%和4.583%。
  资料显示,王德晓自2006年加盟阳光保险,现为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2012年底,阳光资管正式成立,王德晓出任阳光资管掌舵人。对拟设立新基金公司人事部署及战略布局,联系了阳光保险集团,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或激发更多变革
  去年下半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不仅细化了基金公司法人股东资格,也首次明确自然人大股东的条件。其中,“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6月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各类主体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到半年,自然人大股东在基金业正式成行。
  对此,不少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欢迎。上海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称,“若自然人大股东不是单纯的出资人,还担任管理层或投资总监的角色,在团队的管理上或能摆脱相对排名思维,更为关注业绩与长期利益结合。”
  “新设立股权激励的基金公司对人才展现出的吸引力,或激发更多老基金公司变革。”上海某基金公司副总表示。
  但也有业内人士看淡自然人大股东的特殊性。“今后大资管行业没有太多界限,私募基金未来从事公募业务,也可看做自然人大股东。”华南某基金公司分管投研的总经理助理称。
  “尽管具备股权激励的长效机制,但在大资管格局下如何寻找自身优势,仍是摆在所有基金公司面前的现实难题。”前述副总称,“如部分第三方销售公司目前仍难盈利,原始出资人如何退出还是问题。”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阳光资管总经理王德晓持股26%,成为泓德基金第一大股东。此外,公募基金首现自然人大股东,在未来或激发更多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