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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4-11-06 14:48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养老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话题。为了保障居民养老,近日,桂阳县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0月15日,湖南省桂阳县出台了《桂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两保”合并方便群众。由于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内容基本一致,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从实施办法出台之日起,在该县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提高。由于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水平低,相应的待遇水平比较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现行的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增加到14个缴费档次,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四个档次,增加的四个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为90元、95元、100元、105元。提高缴费档次后,使有缴费能力的参保对象可以提高档次缴费,增加其个人账户积累,年老后可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此项政策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扩大了政府资助的范围。为体现该县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三无”人员,因重病、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和一、二级重度城乡残疾居民按每人每年100元给予资助;对缴费困难的三、四级城乡残疾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鼓励参保人员在达到参保条件时及时参保,增加自己的缴费年限,提高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建立了长缴多得的养老金激励机制。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此标准从实施新农保制度时已制定,整整几年时间都未作调整,参保群众普遍反映待遇太低,不足以养老。因此,从2014年7月起,桂阳县按省政府要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60元,增加幅度近10%,同时还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全县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可望在未来几年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逐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基金监督管理规范有序。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该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管理过程加强监督,促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10月15日,桂阳县出台《桂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将现行的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增加到14个缴费档次,对城乡“三无”人员、困难家庭按每人每年100元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