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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拓展个人医保卡使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5 08:22
  【摘要】为了提高人们生命保障,进一步缓解人们的看病压力,佛山市积极修改医保卡政策。近日,据了解,佛山市规定个人医保卡亲人可用,该举措备受很多参保人员的欢迎。

  昨日,《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不仅将个人医保卡使用范围放宽至亲属,而且明确要求银行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发卡等。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全市统一的,在医保卡的制作、领取、使用和保管等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办法》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至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下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发生的费用;在卫生防预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疫苗接种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法》还规定,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卫生防预机构以及市外联网指定医疗机构的POS机上可刷卡消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因故不能刷卡结算的,参保人或亲属可凭参保人医保卡和身份证、亲属身份证、参保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凭证、医疗收费收据等有关资料,到各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股)办理核准个人自负金额冲销证明手续,再凭冲销证明到发卡银行提取医保个人账户冲销金额现金或转账。

  在银行制卡、发卡的时限方面,《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要求:由社保部门将相关制卡信息发送给银行,银行提取制卡资料后,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发卡,并将制卡情况资料反馈社保部门。且医保卡除设置医保个人账户以外,还可设置金融账户,两类账户分别管理,独立使用。

  此外,银行为参保人制作的首张医保卡以及银行要求换卡的,免收开卡或换卡工本费;银行需收取有关费用的,如参保人遗失医保卡补办的工本费和挂失费、遗忘密码办理密码挂失、密码重置费用、损坏补卡工本费、参保人对交易有争议的调单费用以及使用医保卡在两定机构、卫生防预机构(含计生服务站)结算时,收取两定机构和卫生防预机构的交易手续费等均应严格按照银行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佛山市拓展个人医保卡使用范围,与此同时,亲人可代用参保人员的医保卡。此外,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医保卡详情,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