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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城投信托集中发行 政信业务界定较模糊

更新时间:2017-08-27 06:39
  【摘要】随着信托业的快速发展,有关部门开始重视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并积极下发了一系列的政策。近日,据了解,有关部门下发了“43号文”,与此同时,类政信业务备受很多投资者的关注。

  城投公司信托已不算在政信业务之列,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类政信业务衍生出来的新玩法中一部分还将延续。

  紧接着“43号文”,财政部制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已于10月23日下发,并在28日公布于财政部网站。

  连续发文印证着财政部对地方债务整顿的决心,而笔者观察到,在43号文下发后的10月,在售集合类信托产品中,融资主体为城投公司的项目比例提升明显。

  多位信托业内人士认为,地方债新规后,城投公司处于变革前夜,趁着还没有太大影响,把存量项目先行发出。

  对于未来还能持续多久,业内人士也没有明确的估计,在他们看来现在的城投公司信托已不算在政信业务之列,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类政信”业务衍生出来的新玩法中一部分还将延续。

  10月城投信托集中发行
  用益信托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8日,10月共发行集合类信托产品272个,总规模294.95亿元;其中基础产业信托59个,规模115.14亿元;规模占比39%,数量占比21.7%。
  去年同期,共发行集合类信托541个,规模978.08亿元;其中基础产业信托61个,规模187.6亿元;规模占比19.2%,数量占比11.3%。
  虽然整体数量和规模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基础产业信托在其中所占数量和规模比例分别增长10.4%和19.8%。
  而相比2014年3季度的各个月份,10月基础产业信托在总体中的占比也有所增长。
  笔者查阅10月发行的基础产业类信托具体资料发现,各公司发行的该类产品的融资主体均为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交易结构上普遍为受让融资方对应于当地政府某项应收账款的收益权,相当于信托项目间接有政府还款作为保障。
  用益信托分析师对笔者表示:“类似情况或属于窗口指导前的集中爆发现象。”
  十月初,国务院43号文明确表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之后,又先后发布《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等文件。
  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类处置、风险可控的原则,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基础上,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抓紧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
  而《办法》中没有明确平台公司如何处理,仅表示“地方各级政府要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为基础,结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融资平台公司增减变化情况,统计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界定模糊的政信业务
  如上述情况,在“463号文”后,以政府担保模式为主的政信信托业务被叫停,信托公司应用信托计划的灵活性绕开政策限制,以受让政府对城投公司等融资主体的债权设计信托结构,各家信托公司在玩法上也稍有差异。
  以最近发行的项目举例来看,最普遍的模式,如爱建信托发行的“镇江经开信政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用于受让镇江经开享有的对镇江新区管委会的71426.89万元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风控上镇江经开将标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给信托公司,并由镇江城投提供连带担保。
  部分信托公司在此类结构的基础上增加流动性结构设计,如今年7月成立,现在处于开放期的中信信托“民享25号如皋港建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设置优先级、中间级、劣后级,通过向合格投资人发售优先级和中间级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实现应收账款流动化。风控上,由委托人推荐关联企业认购不少于1.2亿元的中间级受益权,受偿顺序劣后于同期发行的优先级受益权。
  中融信托将此类信托计划定义为“财产权信托”,风控手段上更为完善,签署三方《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并要求政府出具相关财政资金安排的函件,在此基础上与融资主体签订回购协议,或者设置土地等抵押物作为保障。
  虽同样挂钩政府,但该融资模式并不被信托公司划入政信信托的范畴。华东地区一家信托公司高层表示:“政信信托严格意义上说是有政府提供还款担保,并直接还款的,现在多存在于单一项目中,信托公司在其中作为通道角色。”

  还能玩多久?
  在《清理甄别办法》中,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甄别包括:
  能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等,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等,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这一部分也会对类似前述信托项目产生一定影响。“信托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所涉及的债务,需要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甄别分类。”长三角地区某城投公司人士对笔者表示。
  而在上述《征求意见稿》给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限定了一个过渡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府债券资金不能满足的,允许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资,推进项目建设。
  在建项目包括在2015年1月1日前已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土地储备等领域项目。
  “这也意味着平台公司现在的信托融资模式还可以维系一段时间,时间范围基本与规定的过渡期相吻合。”上述城投公司人士认为,“规定中的四个领域也恰是有信托参与融资较多的部分。”
  另有一家中型信托公司业务人士对笔者坦言:“最终彻底剥离的部分将是确定在‘名单内’的,而我们现在做‘名单外’的企业比较多,他们的项目与政府有一定联系,设计的信托计划中间接包含政府保障。根据目前了解的信息,未来这部分企业项目还将持续存在。”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10月城投信托集中发行,单月共抢发300亿,然而,政信业务界定较为模糊。此外,要想促进政信业务的健康发展,有关监管部门需要明确产业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