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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日起正式施行

更新时间:2017-08-28 06:57

  【摘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给居民更好地医疗保障,近日,菏泽市出台的《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据道,菏泽市政府出台的《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日起正式施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菏泽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适用本办法。居民以家庭、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11月1日起,菏泽市出台的《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规定,居民以家庭、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