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关监管部门积极大力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近日,据了解,保监部门摸底反
洗钱,并加对了对
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其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特别复杂的公司结构或隐名股东进行投保,又无法说清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甚至拒绝保险公司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如果保险公司遇到以上描述的投保客户,那么很有可能是监管正在严打的保险洗钱行为。
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保监部门近期对保险公司进行反洗钱调研摸底,发现通过保险涉嫌洗钱的案件金额渐增,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更是加大了反洗钱难度,四类易被不法分子借以洗钱的保险通道首度曝光。
三类产品四条通道
保险
洗钱的实质,是不法分子将非法所得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再通过配套方式,将保险产品“洗”出合法收入。
知情人士称,监管在调研中发现,洗钱高风险保险产品主要有三类:
寿险公司的分红、投连、万能型人寿保险产品;产险公司的投资型家财险产品;旅行险、货运险等产品。
第一类属于理财型保险产品,具有交费灵活、设置独立账户、资金中途可领取等特性,将其作为洗钱通道相对便捷。第二类产品,每个客户可购买多份,同一保险财产地址也可投保多份,累计保险金额较高,且产品具备一定的变现能力。
易被不法分子借以洗钱的保险通道,目前有四种。最常见的是利用长期寿险“长险短做”,即洗钱者一般用大额现金趸缴保费,或在短期内完成期缴,或初始选择期缴,不久即要求趸缴后续保费。投保者会在短期内使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很高的水平,然后要求退保或质押贷款并听任保单被注销。
此外,“长险短做”也可变形为“趸缴即领”,即洗钱者为即将退休的人投保,或将
被保险人的年龄“误告”为接近退休的年龄,以趸缴保费的方式购买养老保险或即期
年金。
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在近年来亦开始增多。外汇保单应以外币缴纳保费,退保、理赔也应以外币支付,但监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少数外资保险公司未严格执行。有些外汇保单允许投保人用人民币缴费,退保、理赔时可以选择支付币种,利用这种外汇保单,洗钱者在境内缴纳保费,在境外退保变现即可实现跨境洗钱。此外,洗钱者还通过本外币的互换,达到资金外逃或热钱流入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保险开始成为洗钱的新手段。监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投保人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在线支付保费,虽然网上保险需在网下补办相关手续,但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单已经生效,投保人可以退保变现。
第四种洗钱方式是利用理赔欺诈洗钱。即洗钱者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目的。
调研还发现,有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地下保单洗钱。即内地居民在境内完成保费缴纳,交给境外保险机构境内代理人,再由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外签发保单。地下保单多以人民币缴费,以外币退保或理赔,它为黑钱出境提供了便利的通道,已成为目前一种重要的洗钱工具。
互联网保险反洗钱难度大
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如果
保险公司在核保环节仔细确认客户基本信息和背景,是能够排查出疑似洗钱行为的。“一般通过保险进行洗钱的客户有以下特点:客户拒绝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无法说清资金来源,无正当理由而使用特别复杂的公司结构或隐名股东等行为,投保、退保、理赔超过一定数额。”
不过,与传统渠道业务相比,电销、网销业务承保环节洗钱风险尤为突出。一是客户身份识别,销售人员不与客户面对面交易,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留存身份证和完整登记客户身份信息等工作的开展存在较大难度。二是保费支付环节,因保险公司无法获取银行开户信息,对投保人使用第三人账号支付的情况难以辨认。
针对上述问题,有监管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在进行新渠道业务洗钱风险的评估时,应当关注投保人投保频率、退保频率、多个电销客户使用同一手机号、或多个网销客户使用同一IP地址交易等情况,用以识别洗钱风险。“例如,有的保险公司对除旅行和意外险以外的所有个险新单的投保人,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中心在线验证其身份信息。”
保险洗钱手段的日趋多样化给防范保险洗钱带来了一定难度,亟需出台符合保险业实际的反洗钱执行标准。笔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在央行颁布实施的《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基础之上,保监会将根据保险业实际经营情况,出台保险行业反洗钱操作指引。伴随指引的制定,监管排查与险企自查将成为未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常态。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监管部门严打险企洗钱行为,并将重点大力三类产品,而且,四条通道开始备受监管部门的关注。此外,互联网保险反洗钱难度大,因此,有关监管部门还有待解决多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