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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以房养老 试点有望扩容

更新时间:2014-10-23 10:40
  【摘要】当今社会,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在七月,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展,而近期山东、江苏等地也在探索以房养老,试点有望扩容。

  多地探索以房养老
  云南省10月15日颁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云南省要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研究推出老年养护新险种,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项工作将由云南保监局牵头,云南省民政厅参与。
  此外,云南省将还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预计到2020年,全省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
  事实上,目前已有多省市在探索推进以房养老,特别是在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之后,山东省政府随即发布《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满足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由山东省金融办会同央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并已于去年底前正式启动。此外,江苏省近年来也在布局以房养老,此前其相关人士指出,将在今年加快“以房养老”试点政策部署,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床位,在国家试点方案出台后,将尽快部署以房养老细则,明确试点和参与单位。

  首个试点方案已成型
  在此之前,保险业进入养老市场已在积极推进。今年7月起,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始正式试点“以房养老”,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参与以房养老。试点放行经历4个月的等待,目前有一家保险公司提交了“以房养老”方案。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初步完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和业务流程的准备,已经向保监会上报申请。对于上报方案的内容以及最新进展情况,该负责人并未透露。不过,此前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方案中指出,以房养老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据报道,就在上周日,幸福人寿副总经理曲和磊在一次论坛上透露,作为首家向保监会上报方案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设计的“以房养老”方案为非参与型反向抵押保险,房屋增值收益全部归投保人所有,而保险公司将定期评估房屋价值,承担房产可能下跌的风险。
  他还指出,目前设定方案在确定老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额时,会考虑到房价预期上涨的部分,而当房价下跌不超过某一范围时,养老金不会调减。

  以房养老模式仍待多重考验
  对于多数险企迟迟没有推出以房养老方案,某中型险企负责人表示,主要是目前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特别是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而且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条款也都在考虑范围之内。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四地以房养老试点为期两年,政策出台后尽管多家公司在推进,但进程相对较慢,以房养老这种新模式还面临着诸多挑战,首要问题就是观念上的问题,再加上我国房屋产权只有70年,这也是机构参与以房养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日,一份《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显示,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期,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02亿,人口老龄化水平达到14.9%。据预测,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4.8亿,几乎占全球老年人口的1/4,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面对这种趋势,我国的人口结构将会出现很大变化,以往的养儿防老等观念也都受到冲击,目前一些老年人也在尝试社区养老,以房养老却始终存在争议。有某体报道,四川以房养老第一人就称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以房养老协议后,生活质量无改善并已后悔。笔者了解到,如果保险业介入以房养老,其业务流程将较为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广。
  不过,不少业界人士仍表示,以房养老值得尝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教授杨燕绥就认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方式,未来仍有部分人会选择,目前可以从“有房产、无资金”的高龄失能老人群体做起,建立老年人、商业机构和政府三方合作的中国式以房养老计划。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地开始探索以房养老,首个试点方案已经成型。但是,以房养老模式仍待多重考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开展还需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