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险资投资
信托产品是实现收益的一大渠道,颇受业界的青睐。然而,近来险企投资
信托风险频现,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在此情况下,信保合作前景有待观察。
信托“单一”投资风险浮现
保险资金可投资信托计划在此前见于2006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借道信托投资公司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信托计划。其后,保监会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提及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保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在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予以明确。9月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信托计划》则对保险公司投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认可标准作出进一步规范。
保险资管人士对媒体人表示,规范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近两年监管层反复强调的一个风控重点。出于规避信托通道业务风险的考虑,保监会提出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信托,并对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投资专业责任人、选择和评价机制。但实际情况是,保险资金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外的信托投资形式仍然存在,在合规清理方面仍需要一段时间。
被点名的项目包括人保
寿险投资的《中诚信托—理财贰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通报》认为其投资基础资产不明确。分析人士表示,常见的集合信托期限多在3年以内,而《通报》显示的保险机构信托投资产品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情况占比达到52.9%,可见投资单一信托的情况依然存在,而从现有的监管口径来看,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规,相应的风险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前述相关资管人士对媒体人表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后者比前者要求更加严格。以保险资金的运用风格看,后者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在实操中,“刚性兑付”也一般出现于集合信托。但实际情况是,保险资金自寻项目,然后“借壳”信托计划的情况依然存在,投资的通道风险也需要受到重视。
保险机构“扎堆”事出有因
《通报》透露的另一个问题,是保险机构投资信托集中度高可能造成的风险。基础资产“高配置”的情况已不鲜见,近51%的信托投资集中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不动产领域,至少18家机构投资配置比例超过60%。此外,近60%的信托计划由上海国际信托等6家信托公司发行,部分保险机构投资一家信托公司发行产品规模占其信托投资的比例过高,最高比例达到76%。
某央企背景的信托公司业务经理对中国证券报媒体人表示,保险机构与信托公司接洽并了解产品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前者出手都很谨慎。信托业内很多公司都愿意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适当的产品,但往往无法得偿所愿,一方面是因为保险机构对于评级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也与产品对接标的的质量有关。
前述分析人士认为,保险机构“扎堆”的现象是由于信托公司的资产投资偏重明显而造成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投向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的项目占非证券投资集合信托成立规模的比例为38.68%,相关行业的标的也被保险机构所看好,所以投资集中现象并不奇怪。然而,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和实体经济的传导风险,对于这种关联现象进行预警仍有必要。
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也被《通报》提及,幸福人寿、建信人寿、合众人寿、利安人寿等关联交易风险被预警。分析人士认为,在混业趋势明显呈现的金融控股集团内,保险资金投资决策优先考虑关联机构是正常现象,但并不必然表明风险可控。尤其是可能的利益输送,依然是保险公司(集团)层面应该加以整体防范的重点。
信保合作前景有待观察
虽然近两年来信保合作已经放量,但与险资在其它类别的资产配置相比,仍然刚刚起步。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投资信托计划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占当季度末保险行业总资产接近3%,较一季度末增长37.7%,较上年末增长94.5%。《通报》称,总体看来,保险资金投资信托总体规模占行业总资产份额较小,且主要为信用等级较高的AAA级产品,风险基本可控。
前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增速看上去“过快”,和此类投资存量规模本身就比较小有关,从放开初期的“0”到目前超过2800亿元,是由接近保险行业半数的机构投资合计带动的,而从信托的角度看,这样的增量并不算迅速膨胀。
另一方面,虽然总量有限,更多的风险点正在暴露出来。以往在银信合作中存在的信用评级等风险正在信保中逐渐显现。2013年下半年以来,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成为争议话题,使得监管层开始严把风控关。
前述资管人士表示,《通报》指出的部分信托产品缺少正式评级、中小保险机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较弱、投资决策程序失当等现象,既和公司治理规范有关,也受制于人才的储备不足。投资信托计划放量之际,配套的机制和队伍并没有及时跟上,是目前保险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建立完善投资及后续管理机制,对已经投资的信托产品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适时调整投资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是下一步需要重点加强的业务。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信托“单一”投资风险浮现,引起监管层重视。保险机构“扎堆”投资数家信托公司产品的现象是由于资产投资偏重明显导致。就目前形势来看,信保合作前景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