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只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产品或有望上市
更新时间:2014-11-20 08:58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托业的不断繁荣,很多信托公司都开始推出一些新产品。近日,据了解,首只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将有望上市,其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近期,金融租赁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悄然现身陆金所,从目前掌握的公开信息来看,或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在陆金所发行的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产品首例。不同于以往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以多层次的期限转换交易结构设计,使得风险收益在时间布局上更加灵活。
参与资产证券化的信托公司,也从竞争白热化的公募市场转瞄私募市场。
金融租赁类资产证券化探路陆金所
该产品名为“中海汇银建信金融租赁应收租赁款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募集4.71亿元,正通过陆金所寻求投资者。
从产品结构看,发起方是建信金融租赁和中海信托。建信金融租赁为建设银行全资子公司,属国内第一批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中海信托作为SPV(特殊目的载体),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金所则担任财务顾问。
该产品基本的交易结构为,中海信托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承接建信金融租赁的租赁款收益权,并将现金流收入支付信托投资人,建信金融租赁作为服务机构收取租赁应收账款,并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
业内人士指出,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大同小异,关键区别在于基础资产的筛选。
不同于常见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构成建信租赁资产池的基础资产,仅有3笔租赁收益权,且承租人仅有1名,即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重庆市国有控股的大型轨道交通客运企业,其连带责任担保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信用评级为AAA。
据某信托公司业务部人士分析,或与承租人来源单一等原因有关,其产品设计摒弃常见的优先劣后信用分级设置,而是仅仅根据期限分期。
产品介绍显示,A档划分为11个层级,期限范围从2个月至32个月。其中一年期内分为2个月、5个月、8个月和11个月,收益率范围在6.5%至7.2%,而32个月期限对应的最高预期收益率为8%。预计发行规模方面,也根据不同的层级有所差异,其中最低为2530万元,最高为4900万元,绝大多数层级募资规模都在4700万元以上。
对此做法,信托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将期限‘长拆短’一般是为了降低发行成本,32个月期限的产品,收益率8%吸引力不大,在销售层面如果面临较大难题最后则可能自己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多层期限分拆销售的模式,难免为其所依托的集合信托带来份额过多的困扰。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且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业内人士指出,“陆金所提供了流动性较好的平台,但其目前吸引的投资者,以小额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薄弱,受制于人数限制,该产品更大的可能性是寻找300万以上的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也可能分期成立。”
此外,基础资产剩余期限较长,也成为上述产品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
产品信息显示,该基础资产的剩余期限预估超过3年,风险资产暴露程度相对较低。此前,今年9月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的首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A档资产的加权平均期限不足一年。
不过,该产品的信用信息披露较透明,且通过按季等额偿还本息的分期摊还等手段,降低承租人违约风险。
根据产品介绍资料,承租人的3笔合同已存续两年以上,存续期,承租人均足额按期付款,未有逾期还款记录。同时,建信租赁对承租人收取15%的保证金。据产品介绍,预付租金将用于对期间逾期收取租金进行冲抵补足,剩余部分用于抵扣租赁合同最后几期租赁款。
本质上,上述产品相当于建信租赁将AAA企业的担保债,通过信托SPV变现。信托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缺乏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核心机制,这款产品距离真正的租赁资产证券化或许尚有一定距离。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私募蓝海
相比竞争白热化的公募市场,私募资产证券化渠道,可成为信托公司大展身手的新战场。
目前,公募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渠道主要包括,一是银行间市场、二是沪深交易所。
“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增长很快,但收费非常低,信托公司拼得挺凶,私募市场的空间反而值得关注。”北京一信托公司研究部人士称。
兴业信托人士指出,私募资产证券化的入池资产在种类、行业、期限、集中度等方面要求都更为宽松,理论上只要有合适的对价,任何具有稳定、可预期现金流的资产均可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未来,理论上固定收益类债券、票据、信托受益权、各类资管产品受益权等资产都可入池。
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种,金融租赁公司打包的基础资产,大多挂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包括工程设备、公共交通、电力设备等。实际上,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涵盖种类已较齐全,包括对公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消费贷款、信用卡贷款、租赁应收款等。
仅从与租赁公司合作而言,信托公司参与模式主要有五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首席研究员刘向东表示:“一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二是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三是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四是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模式,五是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目前信托公司主要扮演SPV角色,在私募渠道,信托公司的主导性更强,可以扩展到财务顾问、承销等。”上述信托研究部人士表示。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金融租赁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现身陆金所,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开始转瞄私募市场。此外,公募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渠道有两个,信托公司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发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