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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使用和发布有新规

更新时间:2014-11-18 14:49
  【摘要】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持有信用卡,而其风险管理也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出台了信用卡风控管理新规。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对于信用卡的使用和发布做了新的规定,银率网分析师结合自身的信用卡平台数据,对《指引》中的关键信息进行解析。《指引》第四十四条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所谓信用卡超限费,指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在账单日当天超过该卡核准的信用额度时,持卡人须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超限费。根据央行规定,各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原额度的110%。也就是说,虽然银行给予的信用卡授信额度是1万元,但是实际上,对于不少银行信用卡来说,持卡人可以刷卡消费1.1万元,那么多出来的这1000元,就是超限金额,持卡人如果动用了这1000元,就会被收取超限费。

  目前部分银行已经不再给予信用卡超限的功能,信用卡申请人在办卡时要看清楚自己签名的信用卡申请表介绍中,是否写明了自己持有的信用卡可以超限,以防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了超限额度,被收取费用。

  《指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很多人都知道“信用卡不激活不收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的信用卡,如夜光卡、部分白金卡等卡种,在信用卡领用合同上就标注了不开卡也会收取年费。因此,申请人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申请的卡种对于开卡收费的规定再签字。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信用卡风险控制管理新规近日出台。按照规定,银行未经授权不得征收超限费,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