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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更新时间:2017-08-25 04:40
  【摘要】近年来,烟台政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政策,以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据悉,2015年1月1日起,烟台430万居民统一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享有公平待遇
  《办法》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即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制度并轨,注重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办法》要求按山东省政府规定执行和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烟台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做好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以下统称特殊群体)的确认和个人缴费资助、医疗救助等工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实行属地管理。

  个人缴费分两档 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标准中,成年居民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中央、省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分担。特殊群体按成年居民一档标准缴费,各级政府应按相关规定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资助。
  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老年居民按二档缴费;原新农合成年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疗保险待遇,鼓励参保居民选择二档缴费,提高保障水平。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年度内不予变更。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儿童白血病等三种疾病医保承担八成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按一档缴费的,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参保居民患慢性疾病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不同的门诊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烟台出台医保新规办法。该办法规定,医保个人缴费分两档,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60元。此外,儿童白血病等三种疾病医保承担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