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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入境旅游保险最高赔付24万元

更新时间:2009-01-19 14:57

经长沙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所属的169家旅行社办理出入境旅游的游客,因旅行社过失造成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额可达24万元。日前,这169家旅行社集体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了旅行社保险协议。

 

今后,市民通过这些旅行社在国内旅游,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最高可获赔10万元;出入境旅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最高可获赔24万元。长沙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所有旅行社必须强制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此次该协会通过统一团购方式,将更多旅行社纳入为游客购买保险行列。

 

据悉,过去国内旅游相关赔偿标准为:由于旅行社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在国内旅游的游客最高可获赔2万元,出入境旅游的游客最高可获赔4万元。

 

据《潇湘晨报》报道,以往潜水、赛车、跳伞等危险性强的旅游活动项目属于“除外责任”,此次办理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将其列为保险责任范围,规定赔偿游客的人身伤亡和随身财产损失;由于旅行社的疏忽和过失导致旅游者误机、车、船的损失和费用,每人最高可获赔500元;因食用旅行社提供或安排的餐饮发生食物中毒,也可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