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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监管把关互联网保险 严防风险叠加效应

更新时间:2014-10-13 10:51
  【摘要】近期,我国多地区再现雾霾天气,引起社会对保险产品创新的关注。尽管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但六类风险也需要重视,为此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保监会监管把关互联网保险
  北京等地连续数日遭遇雾霾天气,引起保险行业对于产品开发设计等问题的关注。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在“雾霾险”被叫停之后,新产品设计会更加谨慎,以免触碰监管红线。
  此前,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相继推出了与雾霾天气相关的保险产品,但随后被紧急叫停。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雾霾险”被认为不满足“有可保利益”和“符合大数法则”两大原则,与保险本质相悖。对于已经购买了雾霾险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协议之后,即使保险被叫停,协议在合同期内仍然有效,依旧按照原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碰到监管红线的不仅是雾霾险。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存在“博彩嫌疑”的产品敲响警钟。8月,保监会监管函〔2014〕15号,认为安诚财险的“世界杯遗憾险”的条款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对其明令禁止。8月底,国华人寿、珠江人寿等多家险企网销保险产品先后下线,被认为是互联网保险产品避免销售误导而进行调整的信号。
  保监会人士表示,在保险产品进入互联网的过程中,部分产品以“创新”的名义突出保险之外的特点进行销售,已经偏离了产品的本来功能,监管一定会进行约束。
  同时,保监会相关部门也在对互联网保险进行研究,并于近期发布了《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认为互联网拓宽了行业发展空间、可以提高行业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及优化行业销售模式。

  严防风险叠加效应
  《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指出,保险业是较早主动采用网络营销模式的金融业态。近两年,保险业与互联网开始探索深度融合,呈现市场主体集中进入、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发展趋势。2011年至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76家(占机构总数的56.3%),互联网保费收入从31.99亿元增加到317.9亿元,增长近10倍。
  但该研究认为,互联网保险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相伴而生的一些新型风险可能与传统风险产生叠加效应,给互联网保险带来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涉及信息披露、产品开发、信息安全、创新型业务、反欺诈能力及客户服务能力六个方面。
  具体表现是,目前部分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产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弱化保险产品性质、混同一般理财产品、片面夸大收益率、缺少风险提示等问题。虽然保险业在大数据应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总体上,行业内部数据积累、数据挖掘、发现数据背后价值的能力还不平衡。由于缺少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应用,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存在定价风险,可能产生较大偏差。此外,个别保险产品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带有博彩性质。
  相关的信息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研究认为,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全部电子化,信息安全若得不到有效保障,将有可能酿成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灭失、泄露的重大风险。而保险公司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创新型业务的合规性判断、产品开发、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能力也有待提升。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近期北京等地雾霾天不见“雾霾险”。为了严防风险叠加效应,保监会监管将把关互联网保险,而保险公司也应该提高多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