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连险作为保障与收益兼具的产品,自然备受消费者的青睐。然而,近一年来,
投连险市场却屡现弊端。就目前形势来看,
投连险流动性与收益平衡面临考验。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
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以规范投连险投资相关事宜,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意见稿》颇受业界关注的内容包括,投连险投资账户的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宜由事先报批改为事后备案;首次明确投连险账户可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严禁
保险公司通过投连险产品开展通道业务等。这是继2000年出台《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后,保监会再次拟对投连险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
近年来,在
分红险和万能险主导市场份额的大背景下,投连险已几近成为少数公司的重要战场。
根据华宝证券统计,2014年1-7月,总计23家人身险公司的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仅63.88亿元。形成对比的是,保监会的统计信息显示,7月当月设在大陆的人身险公司已达71家,1-7月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高达2522.34亿元。
一位长期关注投连险的研究人员表示,对于投连险而言,这次酝酿出炉的新规从审批形式到投资内容都有很大的变化,投连险市场或将迎来一波扩容潮。但也有保险公司人士认为,投连险比其他
险种都更强调流动性,非标资产放开后,保险公司如何在流动性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对保险公司和监管方都是很大的考验。
根据2000年的暂行办法,投连险投资账户的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宜,应当事先报保监会批准。按照新的《意见稿》,保险公司应在投资账户设立、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由事先报批到事后备案可视作保监会简政放权思路的延续,将大大简化投连险审批流程。
《意见稿》另一项颇受业界关注的是投连险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定。非标资产是指未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意见稿》指出,对于包含非标资产的投资账户,应明确各投资品种的基础资产、投资方向及筛选标准。
其中,非标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近年来,投连险已几近成为少数公司的重要战场,但其弊端也逐步显现。为此,保监会下发相关文件,以规范投连险投资相关事宜,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