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济南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0:17

  【摘要】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不同形式和标准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据报道,为了让失业人员享受更好的待遇,济南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媒体人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经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其中,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上调至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

  本月起,济南市将按新标准发放失业金,7-9月份的失业金待遇差额,也将在月底前一并补发到位。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市连续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增长幅度累计达到264%。

  新闻链接:
  2007年至2014年失业金待遇增长情况:
  2007年从277.5元增长到340元
  2008年从340元增长到380元
  2009年从380元增长到420元
  2010年从420元增长到510元
  2011年从510元增长到550元
  2012年从550元增长到730元
  2013年从730元增长到830元
  2014年从830元增长到900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济南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其中,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等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至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等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