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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趋于完善

更新时间:2017-08-27 15:54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属一种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个人共同负担。这意味着,个人交钱不多,但补偿待遇很高。

    与商业医疗保险不同,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对居民的身体状况没做特别规定,参加保险的居民不用体检,住院时也不分病种,都可以享受住院补偿待遇。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府不从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不赚取任何利润,全部用于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基金不足时,由政府给予帮助。

    参加保险的居民,一旦生病,医疗统筹基金可以补偿其医疗费用的部分乃至大部分。

  哪些人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具有长春市城区(双阳区实行独立统筹)非农业户口并在城区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两年)以及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城区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家庭为单位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从5月1日起首先在全部低保人员中实施,同时,在朝阳区市区内的8个街道和南关区市区内的9个街道进行试点。从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铺开。

    如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城区居民办理住院医疗保险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学生证)、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登记表》,到指定银行缴纳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参加保险缴费额有多少?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缴费。

    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8周岁以上非在校居民首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缴费标准降低1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200元每年。

    低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所缴费用由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活困难劳动模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所缴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50%,个人承担50%。补贴范围由市总工会确定。

    中小学校学生(包括中专、劳动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

  什么是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三个目录”内含个人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总额。

    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区居民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不超过5万元;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不超过3万元。

  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有何好处?

    “早参保早受益”,居民按照所在城区住院医疗保险启动时间,在一年内参保的,缴费后满两个月即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

    “晚参保晚受益”,居民按照所在城区启动时间,在一年后参保的,缴费满4个月才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

  参保居民缴费中断了怎么办?

    《办法》规定“没有按时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日起恢复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足欠费的,按新参保居民缴费标准缴费,缴费满2个月才可享受补偿待遇”。

  什么是住院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三个目录是指《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
   
    《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西药和中成药又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诊疗项目目录》中包括统筹基金支付全部费用、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费,个人首先自付比例60周岁以上人员(含60周岁)、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区居民为10%,其他人员为15%,余额再按居民住院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药品费、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自付。

    连续缴费有哪些优惠?

    为鼓励居民连续缴费,《办法》规定:“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8周岁以上非在校居民首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缴费标准降低1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200元”。

    就是说,5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人员,第一年缴240元,第二年缴230元,第三年缴220元,第四年缴210元,第五年缴200元,以后在50周岁前都按200元缴费。

    什么是住院起付线标准?

    起付线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时首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不同比例补偿。

    起付线标准为:省及省以上医疗机构为1200元;市级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800元;区级(含厂矿、院校医院)为5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在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线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递减20%。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主要负责住院费用,住院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进行补偿。

    参保居民住院具体补偿标准为:

    起付线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55%;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0%;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

    参保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具体补偿标准为:

    (一)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

    (二)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

    (三)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5%;

    (四)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80%;

    住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有: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省医院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

    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解放军第208医院、461医院、武警总队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产科医院、一汽总医院、市肝病专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省前卫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烧伤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南湖医院、省职业病医院、吉林心脑血管病医院。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有:

    朝阳区医院、民康医院、绿园区医院、二道区医院、宽城区医院、中铁十三局医院、省地矿医院、单氏中医院、普济医院、绿园区中医院、松辽委职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