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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将实行新标准

更新时间:2014-10-27 15:07

  【摘要】政府推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家庭经济负担,让患者身上的疾病得以治愈。据报道,自2015年度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将实行新标准。那么具体是什么新标准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自2015年度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将实行新的标准。区人保局人员提醒群众应于9月20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邮政储蓄存折。

  “一老一小”和“无业人员”的续保和新参保已于9月9日开始,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这是自2011年以来,北京首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元,是为了确保居民医保制度、相关待遇提高的可持续性。

  据介绍,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11月底,参保居民应按新标准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足额准备参保缴费资金。需要提醒参保居民的是,采取现金缴费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仅限本市区域内的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区人保局提醒,由于目前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要求连续参保一年以上,如果没有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可能造成断缴,将会影响到参保人次年的门诊费用报销。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自2015年度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将实行新标准。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