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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享康健好不好?这里为您解答

更新时间:2017-08-26 15:43
  【摘要】近年来,随着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不断发展,招商信诺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保险。其中,悠享康健备受大家的欢迎,那么,悠享康健好不好?要想知晓一个产品的好坏,大家需要了解一下产品的基本信息。

  悠享康健好不好之产品信息
  发行机构: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50周岁

  悠享康健好不好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公司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如果投保人选择的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10%。如果投保人选择的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满70周岁,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25%。

  悠享康健好不好之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他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四、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前或最后一次复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
  关的任何症状、疾病、残疾和身体损伤,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六、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八、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

  您悠享康健好不好之特别注意事项
  1.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 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方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效力终止;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则不受上述180天的限制。
  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给付任何保险金。
  3.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4.请您留意主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主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5.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6.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现金价值”、“利息”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介绍,不难看出,悠享康健为消费者们提供了非常全面的保障内容,并制定了非常详细的责任免除和特别注意事项,那么,悠享康健好不好这一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此外,作用一家专业、高效、诚信的保险网,慧择网提供了数十家全国知名保险公司产品,是您网上投保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