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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美丽人生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20:59
  【摘要】当今社会,保险强大的保障功能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对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两全保险也逐渐感兴趣。下面将为您介绍建信人寿美丽人生两全保险产品,帮助您了解一些产品知识。

  建信人寿美丽人生:产品介绍
  所属公司:建信人寿;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缴费期限:10年、15年、20年交,交至55周岁;
  保障期限:保至70周岁;
  保障类型:人寿保险;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建信人寿美丽人生:保障利益
  1、身故、全残给付基本保额
  保额: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给付基本保额
  保额: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已给付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建信人寿美丽人生: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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