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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鸿福年年产品信息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21:22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银人寿公司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农银保险产品。其中,农银鸿福年年赢得了很多消费者的欢迎,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一下该产品,供大家参考。

  农银鸿福年年(分红型)之产品详情
  发行机构: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保至88周岁

  农银鸿福年年(分红型)保险利益
  (一)生存保险金
  ①生存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40周岁(不含40周岁),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公司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7%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若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大于40周岁(含40周岁),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公司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3%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②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产品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

  农银鸿福年年年(分红型)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公司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农银鸿福年年(分红型)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若发生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农银人寿400-779-5581或95581客服电话报案。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对内容的详细介绍,不难看出,农银鸿福年年是农银人寿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产品,而且,该产品提供了非常全面的保险利益。此外,作为一家诚信、专业、高效的保险网,慧择网为您提供了多款保险产品,是您网上买保险的不错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