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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一生保险之产品信息介绍

更新时间:2014-09-24 12:06
  【摘要】当今社会,保险的功能日益强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保障和投资理财的最佳手段之一。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光大永明人寿的一款保险产品——富贵一生保险,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富贵一生保险之产品信息
  商品特色:年年返还,缴费方式灵活的中期两全分红型理财保险;
  被保险人年龄:30天-5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
  缴费方式:5年/10年/15年/20年缴。

  富贵一生保险之保障类别
  1、健康
  2、身故
  (1)18周岁前拿回已缴保费;
  (2)18周岁后拿回已缴保费的110%。
  3、残疾
  (1)18周岁前拿回已缴保费;
  (2)18周岁后拿回已缴保费的110%。
  4、养老
  满期保险金、累积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累积未领取的红利,均可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5、理财
  (1)生存保险金:第三个保单周年日领取保险金额的6%,其后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3%,直至满期前一年。生存保险金也可以选择累积生息;
  (2)满期领取保险金额的160%;
  (3)每年享有分红收益,可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或抵缴保费;
  (4)分红保险可以适度抵御通货膨胀。

  富贵一生保险之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其中任何一项的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及本合同项下红利累积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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