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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更新时间:2017-08-26 15:05

  【摘要】为了促进人们就业,政府提倡通过创业推动就业。据报道,近日,重庆市江津区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那么该《办法》主要包括了哪些方面呢?

  为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日前,重庆市江津区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创业基金额度,资助对象和项目,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审批、拨款程序和监督管理等。

  每年创业基金总额为100万元,用于资助在区内从事创业活动且户籍在本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年龄段子女。资助项目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新创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示范建设,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在符合相应条件下,一次性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助(场地租金每年未达到5000元的据实补助);对存活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为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带动贫困家庭子女1人适用对象1人就业给予小微企业1000元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入驻该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存活一年以上、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还可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验收被认定为该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减免入孵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最高5万元,对孵化成功(入孵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5人就业)率达到50%的,按最高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奖励补贴,每个基地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时,该区每年将评出1个示范镇、3个示范村、50个示范户。对被评为区创业示范镇、村、户的,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1.5万元、1000元的奖励补助金。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日前,重庆市江津区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设立创业基金。《办法》提出,每年100万元的创业基金用于资助户籍在本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人群,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