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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出境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更新时间:2009-09-16 10:48

  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向申根国家提出的短期签证申请必须出具已购买境外旅游保险证明。保险的保障内容应涵盖紧急救援、医疗费用及因医疗原因遣送回国的费用。最低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即三十万元人民币。另外,该保险必须在申根区所有国家生效而且保险时间必须包括在此次境外停留的全部时间。

  只要您是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持有外交部门、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或者特区通行证的出境人员,都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享受那份保障。

  身故保险金、遗体遣返保障金

  一旦遭遇不幸,我们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在保险金额的10%限额内按实际支出给付遗体遣返费。

  残疾保险金

  如果遭受意外,不幸残疾,我们将按照合同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帮助您和家人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