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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解释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6 02:34
  【摘要】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投资市场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它的健康发展受到监管层的重视。据悉,证监会规定,禁止泄露因职务之便获取的私募投资基金未公开信息。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相关具体情况。

  9月19日,证监会继续对上月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办法做出说明解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私募监管办法中关于禁止泄露因职务之便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和从事交易活动的规定,是对基金法的沿用。未公开信息包括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应当泄露的信息和依照规定应当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张晓军表示,利用未公开信心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破坏了基金市场的公平竞争,必将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应坚决禁止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及相关从业人员泄露因职务之便获取未公开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私募监管办法中关于禁止泄露因职务之便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和从事交易活动的规定,是对基金法的沿用。这一举措能够维护公平竞争,也能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