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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13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08:26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在不断恶化。为了改善社会环境,据了解,黑龙江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与此同时,多家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其中。

  笔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上半年,共有13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保额8500万元,总保费58.2万元。

  为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和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与当地保险机构搞好对接,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合作推进机制。

  今年上半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润滑油二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销售分公司、佳木斯市北星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投保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总保费39.6万元,总保额6850万元;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庆安帝圣矿业有限公司、鸡西市金凯商贸有限公司、大庆市亚华龙润滑油经销有限公司、黑龙江运通北孚润滑油经销有限公司和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保费18.6万元,总保额1650万元。

  笔者从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了解到,目前,国家已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投保。特别是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尽管责任保险公司的赔款是支付给投保企业,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污染受害人利益的补偿。企业购买污染责任保险能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但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企业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上半年黑龙江省共有13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且还成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机构。该机构的成立,将有利于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