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为了促进
医疗保险产业的健康发展,昆明市出台了很多政策。为了将这些政策进一步整合在一起,据了解,昆明将医保政策性文件5合1,然而,这一措施,备受很多人的争议。
自2001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在13年时间里,昆明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暂行规定》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实施办法》等5大医保政策性文件。由于文件繁多,制度设计碎片化,日前,将这些医保政策性文件“5合1”的《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完成。
昨日,昆明市
人社局组织了专场听证会,20位来自医院、社区和企业的听证代表各抒己见。
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医保缴费基数到底是按昆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还是按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算?在昨日的听证会上,这个问题得以解决。以前,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
保险费,职工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按2%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的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
但根据云南省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职工按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则是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样,很多单位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缴费基数,给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带来不便,也给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统一带来一定困难。
《办法》规定,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所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过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统一,除了降低企业缴费费率(由10%降低为9%)、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外,也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进行了统一。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7% 消缴纳10%的个人账户待遇
在《办法》中,除了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外,对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也进行了统一。之前,对个人参保设置了10%和6%两个缴费档次,但其待遇区别只是将多缴纳基数4个百分点的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使用,没有统筹意义。
此次,《办法》规定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统一以上年度云南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并统一按7%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之前缴纳10%档次的个人账户待遇也一并取消,修改为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以2014年为例,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由3900元降至1855元,解决了以个人身份参保政策不统一的问题,降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负担。
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统一 制不合理住院情况
针对许多医保参保人不合理住院以及偏爱大医院的就医行为,《办法》也通过调整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一定引导。根据目前实施的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城乡居民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的三分之一,第三次住院免收起付标准。
这导致目前昆明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率分别达到20%和11%,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为此,《办法》 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统一规定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以适当控制参保人不合理住院。
代表建议
观点一:直系亲属能互用医保卡买药
根据此次《办法》规定,“转借社会保障卡给他人使用的”属于社会医保参保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但药店代表魏丽娟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市民会用自己的卡给家人或孩子买药,而这种行为根据省里“个人的医保卡允许直系亲属使用”的规定来说,是合法的。因此,对于到底能否把医保卡转借给直系亲属“买药”的问题,魏丽娟认为应当界定清楚什么是“转借”。
昆明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夏登稳表示,之前在意见稿的拟定中,在该条内容的考虑上多是考虑到“住院”层面而非平日的购买药品层面,在意见稿的后续修改中会考虑这个问题。
观点二:大病保险缴费比例不应调整
此前,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
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用人单位按参保人数以上年度昆明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0.6%的比例缴纳,个人每人每年按12元缴纳。而今年,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比例和在职职工人数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为基数,按0.1%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虽然每人交1块钱享受大病保险也不算贵,但是如果大病保险缴费上调为工资的0.1%,药店代表张福美认为,大病保险并不是人人享受,是不是应该“全部人都上拔”还有待考虑,希望能保持费率不变。
观点三:产检费用门诊报销不够用
针对门诊报销费用的问题,来自社区的基层代表刘翠芬对孕妇产检报销提出建议。她认为,目前孕妇产检使用的是居民门诊的报销方式,每人每年只有400元,但实际上,一个孕妇从怀孕到生育过程产生的检查费一般在4000—5000元,如果是遇到特殊问题要到二、三级医院筛查,费用要涨到8000元左右。事实上,城乡居民医保卡在二、三级医院用不了,费用没法报销,这么高的产检费吓退了不少农村生二胎的妈妈们,从而导致二胎出现问题,降低优生率。
“今年,我们板桥社区就出现了2例因检查项目不全,所生二胎出现脑瘫、脑发育不健全的问题。”刘翠芬也希望,可以把产检费用报销一块进行单列,保证更多孩子可以健康出生。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昆明医保政策性文件5合1,医保卡能否借直系亲属成焦点,同时,有不少代表认为大病保险缴费比例不应调整。由此可见,昆明医保政策5合1,还有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