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农业保险的实施是为了在大灾发生时,能够减少农户的经济损失。但据了解,在2014年河南省大旱中,
农业保险参保率偏低,下面是详细情况。
2014年,河南省遭遇63年来最严重夏旱。人行郑州中支对河南省郑州、鹤壁、安阳、信阳、驻马店、开封、新乡、许昌、平顶山、南阳、周口等旱情较为严重的11市(以下简称“11市”)972户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情况开展了调查。调查显示,普通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保率普遍偏低,被调查样本总体参保率仅为18.42%,秋作物总体投保面积仅占种植面积的21.74%。
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开展,11市共选取普通农户488家,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74、146和164家(以下简称“四类主体”),合计972家。调查还显示,截至2014年7月末,四类主体农作物种植面积34.47万亩,其中受旱面积18.96万亩,投保面积7.4万亩,投保占比为21.47%。四类主体参保率分别为15.78%、24.14%、18.49%和20.12%,总体参保率为18.42%。农作物保险金额1133.98亿元,已理赔47.42万元。
调研显示,
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低是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以2013年小麦保险为例,农户在遭灾后全部绝收没有任何剩余残值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如未全部绝收,每次事故保险公司的绝对免赔率为10%,即农户受灾损失10%以内的,保险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按目前小麦每亩保额383元(只保物化成本)测算,只有小麦绝收的情况下农户才能得到383元的全额理赔,而每亩小麦的综合生产成本(含人工成本)在600元左右,全额理赔资金对成本的覆盖率仅为63.83%。据调查,受农业保障程度低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较低,38.5%的已参保主体表示不愿意再参保,56.5%的未参保主体表示不想参加保险。
保险理赔难现象仍存在。投保农作物遭遇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理赔程序为:投保人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人员出险查验→委托市农业专家待农作物成熟后对灾情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保险公司结合鉴定结果出具理赔手续→符合理赔条件的逐级上报省公司→省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县公司向受损农户提供理赔。整个理赔过程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对种植农户参保积极性影响明显。调查显示,四类主体获得理赔平均时间为112.5天,300家农业经营主体对理赔时间过长不满,占比30.86%。如2013年安阳县洪河屯镇3家种植大户玉米减收、绝收,对玉米保险的理赔拖至2014年7月底才部分到位。2014年荥阳市小麦受灾面积39万亩,截至目前,均尚未进行理赔。
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制约
农业保险普及。农业保险由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业经济主体共同参与,保费由政府和农业经济主体共同负担,以种植保险为例,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县财政共同负担80%,农业经济主体负担20%。调查发现,2014年,11市普遍存在地方政府补贴资金不到位现象,其中,地市级财政应当补贴资金4273.22万元,实际到位2841.64万元,资金缺口1431.58万元。11市所辖70个县(市、区)中,有50个县(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未到位,占比71.42%。11市共有9家保险公司因财政资金不到位而于2014年不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如平顶山市所辖鲁山县、叶县和舞钢市的保险公司受2013年财政负担部分一直没有到位的影响,不愿再开办农业保险,导致2014年三县(市)均未开办农作物保险。
保险公司易亏损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在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受费率低、保费收入少、自然风险频繁、赔付金额多、政策补贴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
险种赔付率超过100%。调查还发现,2014年,11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有46家,其中有12家理赔支出超过保费收入,占比26.09%;8家保险公司在近三年来因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经常发生亏损,于2014年停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占比14.81%。以
人保财险唐河县支公司为例,2013年该公司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155万元,理赔支出210万元,由于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发生亏损,该公司2014年停办了农业保险业务。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应修改完善现行保险赔付标准,可在目前每亩保额仅保物化成本的基础上适当加入人工成本;同时,保险公司要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逐步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因地因时不断调整降低粮食作物保险的赔付起点线,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创新勘赔定损机制,对“政策扶持下的完全商业化运作”模式进行改革,对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要科学设计考核框架,单独核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建立赔付率等考核指标;制定并细化针对农业保险理赔的专门性指导规范,提高可操作性,从根本上解决理赔难、赔付率低等问题。
三是尽快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在现有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的县级财政补贴,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是建议各级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专款设立
农业保险基金,用于补贴保险部门的
保险费,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对农业保险基金的各类风险基金要分别管理,专项使用,结余留存,逐年滚动积累,并制定完善的农业保险基金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农业保险基金的运用。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河南省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参保率普遍偏低。为了更好地保障农业生产,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建议各级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农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