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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建立农牧民大病保障补偿制度

更新时间:2014-09-15 11:07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看病医疗,沙湾县建立农牧民大病保障补偿制度。据悉,目前沙湾县120位参合农牧民获商业保险赔付金。下面小编就带您一起看看相关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沙湾县已有120位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农牧民,得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的赔付金60.2万元。

  “我交了70元钱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看病花了10.4万元,合作医疗报销了4.75万元,我已经很知足了。没想到保险公司又给我补偿了1.9万元,现在的政策太好了!”9月9日,沙湾县西戈壁镇曾家庄子村村民曾有福说。

  据悉,从今年1月起,沙湾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积极执行塔城地区大病保险统筹机制,建立农牧民大病保障补偿制度,由中标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新农合的大病补偿业务。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实行分段支付,即新农合补偿后达到起付标准以上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50%的费用;5万元至10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60%的费用;10万元以上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70%的费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从今年1月起,沙湾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携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新农合的大病补偿业务,建立农牧民大病保障补偿制度。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实行分段支付,为农牧民提供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