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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与伤残军人报销医药费具体流程

更新时间:2014-10-01 13:45

  【摘要】退休干部伤残军人是社会需要关注的重点人群,为了保障他们的健康安全,国家规定,申请了社会医疗保险的退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在住院或门诊后报销医疗费。那么退休干部与伤残军人报销医药费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一、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首先出示医疗保险证,然后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出院发票(盖章)、出院小结(盖章)、住院明细清单(盖章)到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结算报销。

  二、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
  (一)申报结算资料
  异地住院报销请携带下列资料
  1、住院结账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医疗保险证
  5、手续完备的“武汉市蔡甸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医疗保险证或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三、门诊就医报销程序
  (一)报销时间
  副厅级离休干部每2个月报销一次,每年1、3、5、7、9、11月份为报销时间;其他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特级教师每季度报销一次:1季度为4月份;2季度为7月份;3季度为10月份;4季度为次年1月份。
  (二)申报结算资料
  1、门诊医疗收据;2、中文处方划单价并盖章;3、检查附检查报告单原件;4、医保专用病历。
  (三)结算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医疗保险证或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申请了社会医疗保险的退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在住院或门诊后可以报销相应的医疗费,其具体流程主要分为两大步,即申报结算资料和结算。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干部与伤残军人报销医药费时要了解是在异地住院还是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