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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17-08-26 12:28
  【摘要】近年来,受益于医疗保险,人们的看病更加便捷、有保障。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加医疗保险。然而,很多人仍旧不清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解析。

  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按照一类标准缴费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30%。
  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25%。
  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二次补偿办法。二次补偿比例视基金结余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2014年度,城乡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比例不低于20%。
  按照一类标准缴费的,可自愿选择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镇卫生院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的本镇内村卫生室为本镇参保农村居民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指定优惠就医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上限及比例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乡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中,一类标准缴费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初次报销比例为30%。二类标准缴费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初次报销比例为25%。而城乡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